为打消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到国有企业工作顾虑,进一步畅通渠道、打通关节,阿勒泰地区出台《阿勒泰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交流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、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强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。
办法明确政治立场坚定、工作能力强、符合拟交流任职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等5方面人员交流资格条件,按照“提出职位、酝酿人选、形成方案、组织考察、会议研究、任前公示、办理手续”的程序,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双向交流。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到国有企业的,聘用期限为3年,期满可续聘。组织人社部门、国有企业主管部门党组织对交流人员实施管理、监督和考核,逐人建立名册,并实行动态跟踪。同时,根据工作需要,从国企业交流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,可重新办理公务员登记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。原具有公务员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或事业编制人员,在企业服务满的,经考核合格,可调回机关单位。工龄、职务层次和职级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。(通讯员 马传果 联系电话15299381515 )